每种植物生长调节剂都有特定的用途,而且应用技术要求相当严格,只有在特定的施用条件(包括外界因素)下才能对目标植物产生特定的功效。所以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请注意以下6个忌讳。
1、忌以药带肥
植物生长调节剂是生物体内的调节物质,不能代替肥水和其它农业措施。即使是促进型调节剂,也必须有充足的肥水条件才能发挥其作用,因此决不能以药带肥。
2、忌改变浓度
农作物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施用浓度要求比较严格。浓度过大,会造成作物叶片增厚变脆,出现畸形,或叶片干枯脱落,甚至全株死亡;浓度过小,则达不到应有的效果。因此,不要随意增大或减小浓度。
3、忌不求时效
施用植物生长调节剂要根据其种类、药效持续时间和栽培要求,决定适宜的施用时间,避免造成浪费。
4、忌有违天时
在干旱条件下施用,药剂浓度应降低。在雨水充足时施用,则应适当加大浓度。施药时间应掌握在10-16小时,施药后4小时内遇雨要补施。部分植物生长调节剂应在温度较高时使用,效果更佳,如复硝酚钠等。而气温较低时,胺鲜酯却依然能发挥调节效果。
5、忌留种喷用
乙烯利和赤霉酸等调节剂用于棉花、小麦等留种作物,可致使不孕穗增多,种子发芽率严重降低。因此,作种用的棉花、小麦等作物严禁施用乙烯利、赤霉素。
6、忌随意混用
几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混用或与农药、化肥混合施用,虽可减少用工,发挥综合效益,但必须在充分了解混用农药之间作用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混用。 |